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69号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黄条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康松,男,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向宇,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暴走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
法定代表人:谭飞龙。
被告:谭飞龙,男,200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暴走熊商贸有限公司、谭飞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