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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管延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3民初2666号
案件名称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管延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管延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3民初2666号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高新区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华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管延强,男,198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管延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后原告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现要求撤回对被告管延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管延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1050元),由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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