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32号原告:张军涛,男,198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金国,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平乡县功夫小勇士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法定代表人:杨泽旭,经理。
被告:夏明,山东省临沂市琅琊王路永兴玩具城童车市场11排1号经营者。
原告张军涛与被告平乡县功夫小勇士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夏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原告张军涛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军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军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张军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