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0413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代理人秦青龙,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侨清,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梁材顺文具厂,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第二工业园**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EXYGQ61。
经营者林桂凤。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