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叶根林、深圳市怡人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柏诗雅现代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执219号
案件名称叶根林、深圳市怡人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柏诗雅现代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叶根林;深圳市怡人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柏诗雅现代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执219号 申请执行人:叶根林,男,196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怡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中海大山地花园****6E。

法定代表人:廖初香,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深圳市柏诗雅现代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丹竹头村立信路****** 法定代表人:李宝刚,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叶根林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怡人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柏诗雅现代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一案,本院依法2020年6月4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叶根林于2020年6月29日申请撤销执行。

经本院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执2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