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6执50号山东鲁鹏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鹤壁市鹤山区中山五岩山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鹤壁市鹤山区中山五岩山超市于2020年7月15日将应履行的赔偿山东鲁鹏化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已交纳至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