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145号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茂海: 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茂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茂海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296元,该款给付申请执行人3296元。
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
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金钱给付内容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145号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茂海: 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茂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茂海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296元,该款给付申请执行人3296元。
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
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金钱给付内容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