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346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淮安港龙建材家居城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淮安港龙建材家居城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网络扣划被执行人淮安港龙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91899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58000元,余款6233899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42840元及一审案件受理费71059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