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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平与刘展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662号
案件名称林振平与刘展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振平;刘展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662号原告:林振平,男,199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之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友莲,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刘展鹏,男,197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振平与被告刘展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原告林振平于2020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振平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振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振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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