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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亚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2民初130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亚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王亚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民初130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亚民,女,汉族,1958年4月19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巍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

原告纳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其与被告王亚民已达成庭外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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