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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大通湖老兵商场(经营者代清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执995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大通湖老兵商场(经营者代清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大通湖老兵商场(经营者代清华)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995号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大通湖老兵商场(经营者代清华):申请执行人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老兵商场(经营者代清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以履行。

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以(2020)湘01执9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100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9)湘01知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亦已扣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19)湘01知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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