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270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金香源汽车用品商行,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鸿基中路**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城F1132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1JQQ5E。
法定代表人:骆涛。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金香源汽车用品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63006××××.5)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案件受理费1275元,本院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