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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乡当好汽车用品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7885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乡当好汽车用品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乡当好汽车用品批发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7885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汉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乡当好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宝莲新村十一巷15号丰乐园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DEDBW1P。

经营者郑丽芬。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本院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受理费人民币1275元退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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