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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胡琳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192民初578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胡琳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胡琳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92民初578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系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系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琳琳,女,198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琳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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