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2民初334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DONGWOO,LE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艳英,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欣,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津南区春久副食商店,住所地津南区小站镇营盘圈村五区1号。
经营者:楊永久。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天津市津南区春久副食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与被告天津市津南区春久副食商店达成和解并已经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