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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庞美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5民初4512号
案件名称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庞美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庞美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5民初4512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龙,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庞美芹,女,1979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庞美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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