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23928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伟,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唱,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百胜移动手机店,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547APG5D。
经营者:文珲。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百胜移动手机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4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