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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能杰与赵美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005号
案件名称彭能杰与赵美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彭能杰;赵美坤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005号 原告:彭能杰,男,汉族,1982年9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行宇,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美坤,1981年12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

:梅开四朵)。

原告彭能杰与被告赵美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

原告彭能杰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能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能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彭能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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