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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纤百姿服装厂、陈传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094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纤百姿服装厂、陈传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纤百姿服装厂;陈传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094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波,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纤百姿服装厂,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第十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DF8J61C。

经营者:陈传坚。

被告:陈传坚,男,汉族,1911年12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传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本院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受理费80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受理费,其余400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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