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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伊扬百货店、李志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3民初8009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伊扬百货店、李志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伊扬百货店;李志满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3民初8009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

法定代表人:张健,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袁,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荔湾区伊扬百货店,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之11。

经营者:李志满。

被告:李志满,男,198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

本院在立案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区伊扬百货店、李志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受理费,也没有提交材料说明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受理费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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