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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材汇祥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9771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材汇祥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材汇祥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民初9771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之二519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材汇祥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8楼1815-1816室(-307)。

法定代表人:蔡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材汇祥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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