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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德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96民初115号
案件名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德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王德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96民初115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龙,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凡颖,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德乐,男,196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湖北省天门市。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德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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