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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甘井子区红旗好又多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203民初3222号
案件名称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甘井子区红旗好又多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甘井子区红旗好又多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203民初3222号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8号楼13层1606。

法定代表人张春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艳,北京市京翰(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井子区红旗好又多超市,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

经营者桑聪杰。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甘井子区红旗好又多超市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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