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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邱海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7842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邱海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邱海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7842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成芳,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成涛,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海光,男,199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鄂州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海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

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林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丁炯华书 记 员  丁炯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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