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095号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F518时尚创意园**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E。
法定代表人:殷洪霞,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柯晓杰,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深圳市美婷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3011会信用代码×××431。
法定代表人:柯晓杰。
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晓杰、深圳市美婷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洛斐客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