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亮、湖南智慧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12607号
案件名称徐亮、湖南智慧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亮;湖南智慧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12607号申请人:徐亮,男,198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兵,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智慧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枫路**湘麓国际花园**酒店、公寓**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8UTL9C。

法定代表人:刘亚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徐亮与湖南智慧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亮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智慧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亮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智慧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许朝阳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喻可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