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执237号 宁波金羽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唐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浙01执237号一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在微法院中予以确认。
现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执237号 宁波金羽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唐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浙01执237号一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在微法院中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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