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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文、叶昆峰、林志文、林志杰、江帅、张庆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0109刑初208号
案件名称孙文文、叶昆峰、林志文、林志杰、江帅、张庆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孙文文;叶昆锋;林志文;林志杰;江帅;张庆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晋0109刑初208号公诉机关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文文,男,1993年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湖北省孝昌县,住湖北省孝昌县。

2018年10月11日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1月6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曹锐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叶昆锋,男,1991年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湖北省孝昌县,住湖北省孝感市。

2013年3月26日因犯诈骗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黄娟,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志文,男,1990年5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湖北省孝昌县,住湖北省孝感市。

2011年2月25日因犯诈骗罪被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李佳慧,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志杰,男,1988年11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初中文化,打工人员,住湖北省武汉市。

2011年2月25日因犯诈骗罪被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崔惠惠,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江帅,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初中文化,德邦物流随州季梁大道营业部职员,户籍地湖北省天门市,住湖北省随州市。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振宇,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嘉琦,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庆,男,1996年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大专文化,打工人员,户籍地湖北省十堰市,住湖北省武汉市。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4月16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万检刑刑诉[2020]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文文、叶昆峰、林志文、林志杰、江帅、张庆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可在临时法庭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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