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30号原告:彭能杰,男,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行宇,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瑶琴,女,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21。
原告彭能杰与被告钟瑶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纸巾盒(玫瑰花)”]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10月*日立案。
原告彭能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能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