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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174号
案件名称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刘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174号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虎,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凌媚,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飞,男,198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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