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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杭州思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9民初13582号
案件名称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杭州思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思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109民初13582号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LPBY97,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姚家路****楼****。

法定代表人:李冰。

委托代理人:陈凯迪,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思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YFXK5G,住所,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糖朝汇大厦**div>法定代表人:檀水玲。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思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思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思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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