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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执4491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宇思岸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宏本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4491号深圳市宇思岸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宏本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你们双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41,420元及执行费521元。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交了执行款共计41,941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41,420元,将执行款521元上缴财政。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对本案对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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