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410号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东诚通讯部: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东诚通讯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执行专款账户汇入人民币10876.75元(含判决载明的赔偿款1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66.75元、执行费6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
被执行人已履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6民初251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