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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02知民初293号
案件名称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02知民初293号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珠海区新港中路**自编**(C6)(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金福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程(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被告: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江岸区石桥村黄埔科技园(田田彩印厂房号第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覃守惠。

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递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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