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与桥西区连勇调料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758号
案件名称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与桥西区连勇调料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桥西区连勇调料经销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758号 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滨河路**。

法定代表人:吴炤君,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月,河北悦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然,河北悦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桥西区连勇调料经销部,经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佳农综合批发市场******。

经营者:陶连勇。

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与被告桥西区连勇调料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的撤诉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