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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寿光市人和五金劳保电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83民初6172号
案件名称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寿光市人和五金劳保电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寿光市人和五金劳保电器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6172号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137042033Y。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董事长。

被告:寿光市人和五金劳保电器商店,住所地:寿光市新兴街土产杂品公司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3MA3FQKBG3L。

经营者:李慧贤。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市人和五金劳保电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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