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201号原告:翁婕,女,199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清,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元品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大园根一路****。
法定代表人:彭樟林。
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89号1号库房301法定代表人:宋春正。
原告翁婕与被告深圳元品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11××××.8,专利名称:双环旋转香水底座)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翁婕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翁婕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