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260号原告:赖华亮,男,汉族,1977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盈,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拍拍乐电子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上高田**国新第三工业区**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81562103X。
经营者:黄一帆。
原告赖华亮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拍拍乐电子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
原告赖华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赖华亮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