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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2民初25743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陈和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5743号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龙都大厦辅楼**。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宁,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茶都****iv>法定代表人:陈和平。

被告:陈和平,男,198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告陈和平、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告达成和解申请撤诉,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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