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民初992号 原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牟嘉云,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晨光,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晨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396号。
原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晨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原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