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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镇宁自治县添睿灯具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民初2525号
案件名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镇宁自治县添睿灯具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镇宁自治县添睿灯具销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2525号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市汝湖雷士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忠勇,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胜雄,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镇宁自治县添睿灯具销售店,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天瀑城C2-1、C2-2。

法定代表人:邱涛。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镇宁自治县添睿灯具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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