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191号原告:吕建龙,男,汉族,1992年6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燕,天津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长安西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冀金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新娟,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吕建龙与被告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
原告吕建龙于2021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建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建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吕建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