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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92民初846号之一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92民初846号之一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对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福美华鞋业有限公司、南昌洪城大市场永恒鞋帽批发部、谌润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赣0192民初846号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0)赣0192民初846号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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