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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顶上明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美杜灯饰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218号
案件名称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顶上明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美杜灯饰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中山市顶上明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美杜灯饰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18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2501室。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顶上明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1。

被告:中山市古镇美杜灯饰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李某1。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键鹏,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顶上明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美杜灯饰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一案。

2020年11月30日,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9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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