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民初91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君,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榆区塔山镇万利福达日用百货经营部,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土城村莒城路**。
经营者:刘栋。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赣榆区塔山镇万利福达日用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