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1知民初2144号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致真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举,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高新区圩渡图书店,,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恭张村****经营者:陈伟,其余信息不详。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鹏,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乔瑛,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高新区圩渡图书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
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