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7395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
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文明,江苏商和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华巧婴母婴用品店(个体户经营者:叶灶莲),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松园大道11号112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B。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华巧婴母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