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29615号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授权代表: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
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授权代表: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婷,浙江留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永源,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与被告章永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后,委派上海市徐汇区智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章永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邓 瑛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盛新然书 记 员 盛新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