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执184号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
法定代表人:王耀,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宁县古河镇玉贵商店,,住所地在阜宁县古河镇古河东大街被执行人:王玉贵,男,1966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阜宁县。
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宁县古河镇玉贵商店、王玉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7)苏09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王玉贵住所地在阜宁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苏09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由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
阜宁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代为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