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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民初372号
案件名称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民初372号原告: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松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69997295T。

法定代表人:林育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劳裕仔,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8617XW。

法定代表人:蒋荣超,董事长。

被告: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北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645116A。

法定代表人:梁英俊,职务不详。

原告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受理。

原告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院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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